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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锅炉的水质标准

日期:2015-10-13 11:06:18  作者:燃油锅炉厂  浏览量:

一、锅炉给水必须是经过处理的软水,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.5Mpa应符合GBl576—2001《工业锅炉水质》。额定工作压力大干等于3.8Mpa应符合CBl2145—2001(《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》。

二、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炉外的化学处理。

水质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(额定工作压力≤2.5Mpa)

水质应符合下表的规定.jpg

三、对蒸汽品质要求不高,不带过热器的锅炉,使用单位在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,碱度指标上限值可适当放宽。

四、循环流化床锅炉给水。应进行除氧,除氧后方能进水。给水没有进行除氧的锅炉如发现局部有氧腐蚀现象时,给水应采取措施。对于配有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含氧量应小于0.05mg/1。

五、如测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难时,可采用测定电导率或氯离子的方法来间接控制含量,但溶解固形物与电导率或氯离子的比值关系应根据试验确定,并应定期复试和修正此比值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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