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8-06-19 08:17:01 作者:燃油锅炉厂 浏览量:
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,以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/h以下的蒸汽锅炉、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。使用醇醚燃料(如甲醇、乙醇、二甲醚等)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气态燃料锅炉执行。
上海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1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,在用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。自2020年10月1日起,在用锅炉(生物质燃料锅炉除外)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。自2020年10月1日起,在用生物质燃料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。
2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新建锅炉(生物质燃料锅炉除外)执行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。
3、炉烟囱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确定,应符合GB13271的规定,不低于8m。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本条款规定时,其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,应按排放限值的50%执行。国家和本市对排气筒高度有另行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2018年各地燃煤锅炉改造补贴标准:http://www.ranyouguolu.cn/xw/m-70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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